113學年度「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7/19截止)

  • 2024-06-14
  • 洪偲庭
一、申請資格
本校博士班新生:113學年度(含113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3年8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甄試或博士班招生之一年級新生(含本國及外籍逕博生)且為本地生之同學(國際學位生請洽國際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2.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3.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4.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二、本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1.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新臺幣四萬元,獎勵期間自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三、續領資格
續領舊生:本獎學金獲獎學生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或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
    1. 獲獎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2.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其受領本獎學金之資格,且不再恢復:
      1. 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2. 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3.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4. 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5. 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6. 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四、獎勵名額及分配方式如下:
1.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各年度獎勵名額由下列項目組成:
        1. 國科會名額:由國科會核定。
        2. 本校名額:由本校核定。
各年度獎勵名額分配方式:
        1. 國際博士新生:由國際事務處依國際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2. 博士新生:各年度獎勵總名額扣除前次國際博士新生名額後,剩餘名額由教務處下列項目所得比例加總後,按比例分配,以考量各領域及各學院錄取名額間之平衡,並以各學院至少一名獲獎為原則:
          • 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錄取人數之比例。
          • 近四年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占全校近四年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之比例,其中人文社會領域經費乘以二點五倍計算。前段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依計畫主持人所屬學院認定之。
2.勤學博士生獎學金:
    • 各年度獎勵名額由本校核定。
    • 各年度獎勵名額分配方式:
      1. 國際博士新生:由國際事務處依國際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2. 博士新生:各年度獎勵名額扣除前次國際博士新生名額後,剩餘名額依各學院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錄取人數比例分配名額,並以各學院至少一名獲獎為原則。

五、獎勵名額遞補機制
    • 國際事務處及各學院之核定名額因故缺額時,得由其候補人選依序遞補。但候補人選在學期間學業表現如不符申請單位所定本獎學金評選標準或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等不宜受領本獎學金者,申請單位得廢止其遞補資格。
    • 如國際事務處及各學院未列候補人選或候補人選不足遞補缺額時,則由同一學年列有候補人選之其他申請單位遞補。
六、申請文件
(一)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二)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限華南銀行、玉山銀行或郵局)
(三)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四)博士就學計畫
(五)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成果、期刊與會議論文、技術報告、專利

七、申請時間及方式:請於7/19(五)將申請書繳至所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