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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業規定

  • 碩士班
  • 授予學位名稱
    中文:資訊工程學碩士
    英文:Master of Science, M.S.

修課規定

 

106

碩士班

必修科目

  1.   專題討論(在學期間至少需修畢二學期)

  2.    專題研究(除在學第一學期得免修外,每學期必須修習。在學期間至少需修畢2學期。)

  3.   碩士論文(最後一學期)

選修科目

  1. 至少需修畢課程二十四學分(不包括論文、專題研究及專題討論)
  2. 四大領域任選三領域修習,多媒體或網路領域其中選定一領域至少6學分,其他二領域至少各3學分。每門課程領域認定不得重複採計。
  3. 大學部(U字頭除外)課程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學位考試表格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