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院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具有下列各項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經本院專任教師、系所主管、社團或學生自治團體推薦,或學生自行向本院提出申請,經本院評審委員會評議為本獎項之受獎人:
一、熱心公益活動,關懷社會、協助推動社會革新,表現優異。
二、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
三、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
四、其他優秀利他事蹟,足為同學楷模者。
詳細規定及申請表可逕至電資學院網頁-電資學院學生利他獎參閱。
https://eecs.ntu.edu.tw/zh_tw/Studentinformation/stu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