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校長獎 (8/11截止)

  • 2025-06-12
  • 何慧君
一、鼓勵本校研究生發揮潛能,並獎勵其研究成果。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當學年(113學年)申請學位考試之本校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在學業及研究成果方面具優秀表現且未有懲處紀錄者。 
三、獎勵名額:以該學院前一學年碩、博士班畢業生人數百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捨去之差額累計至次學年),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 
四、獎勵方式:本獎每學年頒獎一次,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拾萬元。
五、評選標準與程序:本獎獲獎者之評選標準及程序,由系所依可推薦人數推薦符合規定之優秀學生提出申請,並送所屬學群評選推薦排序;並報教務處備查。
六、注意事項:
(一)本獲獎者應於獲獎當學年畢業,未完成畢業離校者,取消其獲獎資格。
(二)本獲獎者所提供之申請資料經查證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本校得撤銷其獲獎資格、要求其繳回已領取之獎學金,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七、申請本獎項時,申請人應檢附下最文件各一份:

(一) 申請資料表
(二) 歷年成績單
(三)
 指導教授推薦函
(四) 著作目錄
(五)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最佳論文獎、國際競賽獲獎、專利授權等
(六) 畢業證書影本或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影本
 
申請人請於8/11(一)前備妥相關資料之紙本及電子檔(可編輯之檔案或圖檔)送至網媒所218辦公室何小姐anitaho@csie.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