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
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
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
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2.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二、須檢具下列文件: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
3.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4.研究計畫。
5.個人資料表。
6.其他有利審查之審查資料。
*備註:除書面審查外,必要時會通知口試。
三、申請者請於9月30日至10月7日止,將應繳資料送至申請系所。
四、洽詢單位:教務處研教組,電話:33662388(校內分機62388)轉412陳小姐。
五、本校訂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詳情請參閱
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0072012180521920 ,承辦人:研發處丁德偉
先生/TEL:3366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