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學士班及碩士班)
有意申請的同學請在107年10月15日(一)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所辦公室。
一、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
1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碩士班學生修業1學期以上且目
前在學,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各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 人數前三分之
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
2.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需繳交資料: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
歷年成績表一份。(附排名) 。
2.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3 .學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