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為強化與國際規範接軌,落實開放透明政府,俾利對外洽簽國際投資及經貿協定,本部研擬之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自本(105)年10月1日起,應依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辦理公告周知,行政院秘書長104年11月5日院臺規字第1040056925號函並自同日停止使用。
【教育部】 書函 主旨:【教育部】為強化與國際規範接軌,落實開放透明政府,俾利對外洽簽國際投資及經貿協定,本部研擬之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自本(105)年10月1日起,應依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辦理公告周知,行政院秘書長104年11月5日院臺規字第1040056925 號函並自同日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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