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辦理「傳真機」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05005),業已簽屬契約,有效期自105年7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2016-08-12 【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辦理「傳真機」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05005),業已簽屬契約,有效期自105年7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