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24日臺高教字第1132202561C號來函及本校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詳附件1)辦理。
二、「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自113學年度開辦。本校於113年9月24日獲教育部核定203名,各學院分配名額請詳附件2。
三、申請資格:113年9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
四、申請文件:
(一)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二)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三)各項證明文件:依各學院甄選規定。
五、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一)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4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9月1日起至隔年8月31日止,惟當年度9月為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二)獎學金由教育部出資2萬元,本校與學院共同出資2萬。
六、支領規定:
(一)受領獎學金學生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二)教育部補助之2萬元學校不得對學生增訂附有負擔之支領條件。
(三)有關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之2萬元不得以其他非金錢給付形式折抵,例如減免或折抵設備使用費等。
七、為鼓勵本校優秀學生逕修博士學位,請貴學院於辦理本項獎學金時將部分名額保留予逕博新生,以達持續鼓勵優秀學生逕修博士學位之目的。
八、以上有關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內容,請週知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師生知悉;相關訊息亦可參閱教務處網頁研究生教務組之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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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系所推薦優秀學生提出申請,請填具申請書及配合款同意書(務
新生申請資格:《113年9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
(二)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三)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四)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五) 獲獎學生未依限提交每年定期評量相關資料。
申請資料請掃描為單一pdf檔(申請書及配合款同意書須繳交親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