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
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第三條規定辦理。
(一)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二)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二、申請文件:
(一)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1份
(二)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1份
(三)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四) 研究計畫
(五) 個人資料表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申請者請備妥以上資料(紙本及電子檔)於4/1(二)前,交至網媒所218辦公室 何小姐收。
*備註:除書面審查外必要時會通知口試;符合口試名單於4/29(二)下午14時公布於本所網站(考生請自行查詢,不另通知)。口試時間:5/5(一)。
相關獎學金訊息
一、本校訂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詳情請參閱: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0072012180521920
二、本校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相關資訊:https://www.aca.ntu.edu.tw/w/aca/GAADService_23091415501308264